2008年2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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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公安,借个手机拍个照”
昨天,这种骗术头一次在法庭被揭秘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拱法

  昨天下午,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。案件中出现的骗财手段是前所未见的,因此吸引了众多记者去探秘。
  开庭前有两个问题是记者们最迫切想知道的:一个是被告人到底是怎么冒充警察骗到手机的,另一个问题是这骗子到底长什么样,是不是有警察的英武气概。随着庭审的进行,这些问题很快有了答案。
  “警察证”上穿着“警服”的人果然英武帅气,不过这证件是假的。这假警察证上的人就是28岁的刘某,山东人,高高的个子。刘某身上还一个证件,保安证。2006年11月,刘某揣着这两个证件在杭州市威风了一把,不过现在他说自己当时是“一时糊涂”。
  2006年1月25日晚,身穿跟警服很像服装的刘某出现在杭州市汽车北站。他转悠了一阵后,来到汽车站附近一家店里:“我是公安,在查黄鱼车,借个手机拍个照。”
  正在店里上班的林某看着刘某有点眼熟,又见他一身“警服”,赶忙掏出一部索爱K700C交给刘。刘拿着手机走了会又折回来:“这个手机拍不清,那个像数是不是高点?”刘某看到了林某正在充电中的另一部手机。林某仍然毫不怀疑地递上了,刘拿着两部手机转身而去。
  从林某处“借”走手机不久后,刘某又来到陈某处:“我刚抓了个人,用你的手机拍个照……”陈某连忙把自己的诺基亚手机交给了刘某。
  可是第二天,林某和陈某怎么也等不到“警察”还他们手机,一打电话,关机,这下他们才知道遇上骗子了,赶紧报案。
  “你是怎么让被害人相信你是警察的?”法官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。
  “我说我是公安,然后给他们看了一下保安证,看的时候只是露下证件上的警徽。”案发后,警方在刘某身上又发现了一本假警察证。除了证件,刘某在正式行动前还准备了另两件行头,从店里买了一套“警服”和一件类似警服、上有“警察”两字的雨披。
  “以前做过什么工作?”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或多或少解释刘某为什么想到如此行骗。
  “在派出所当过协警,后来当过保安。”刘某说自己2006年10月来到杭州,当了一个月的保安后就“转行”当起了假警察。更让人遗憾和无法相信的是,刘某还是个有5年兵龄的退伍军人。
  刘某没有请律师辩护,在庭上对自己所做的事也供认不讳。经过审理,法庭当庭以招摇撞骗罪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。法官解释说,冒充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要从重处罚的。
  “在部队都白熏陶了,回去好好想想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。”法官最后谆谆告诫。刘某把头埋得深深的,并对记者表示,出去后一定找份正当的工作好好干。